东莞市关于组织网上申报2023年上半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年12月15日
发布人:东莞市商务局

各镇街、园区商务主管部门,各商协会,各有关企业:

  根据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上半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工作的通知》(粤商务贸函〔2023〕267号)的有关要求,申报企业需将评审通过的2023年上半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进行网上申报。由于我市涉及申报项目和企业数量较多,加上时间较为紧张,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时间

  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,逾期不可申报。

  二、申报平台

 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——外贸发展专项资金(中小)网络管理应用(选择“2022年度”)进行网上申报,网址:https://ecomp.mofcom.gov.cn/loginCorp.html。

  三、申报主体

  根据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开拓国际市场、进口贴息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商务贸函〔2023〕171号)的有关要求,经审核,我市拟通过开拓国际市场项目2246个(线下展会1935个,线上展会311个,详见附件1、2)。根据省商务厅的工作要求,由评审通过项目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(一)请各镇街、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商协会积极组织辖区内、会员企业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。如有疑问,可致电22806513、22995396、22888290咨询。

  (二)请各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(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),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请,将无法获得资金资助。

  特此通知

 

  附件:1-2:2023年上半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(线下展会)(线上展会)审核表(通过) 

  附件3:外贸发展专项资金(中小)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申报事项说明.doc




东莞市商务局

2023年12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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